非穆斯林可用“阿拉”字眼判决 柔苏丹支持政府上诉

非穆斯林可用“阿拉”字眼判决 柔苏丹支持政府上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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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早报讯)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作出非穆斯林可用“阿拉”字眼标志性判决引起广大关注,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周四(18日)发表文告,强调柔州伊斯兰裁决禁止非穆斯林使用“阿拉”字眼,并支持联邦政府对这项判决进行上诉。


据《东方日报》报道,依布拉欣今天在个人面簿发表文告说,作为柔佛伊斯兰宗教领袖,他本身对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感到难过,并认为这项判决将影响柔佛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不好印象。


依布拉欣表示,针对类似争议的司法判决,应考量到穆斯林的宗教敏感,及各民族之间的和谐生活。他说:“作为伊斯兰宗教领袖,我非常关切这些宗教的敏感课题,特别是这些课题存在于不同宗教的界线当中。”


依布拉欣指出,柔佛伊斯兰宗教裁决(Fatwa)已在2009年6月4日表明,在不了解伊斯兰教义下有关“阿拉”字眼的真正含义,非穆斯兰不能且应被禁止使用该字眼。


“同时,《1991年柔佛限制及制约非伊斯兰宗教发展法令》也表明,非穆斯林不得使用伊斯兰教中特定的字眼,除非获得法定允许。”


为此,依布拉欣呼吁联邦政府对法庭的判决做出上诉,他也已指示柔佛伊斯兰宗教局,配合这项上诉提供助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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